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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级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09  浏览:次  来源:教务处

校内各考生:

202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将于12月13日在我校举行,为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力试音

考生应做好考前准备,提前熟悉考场,试听调频收音机(带耳机),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试听时间为12月10日(周三)下午13:00至17:00,12月12日(周五)下午14:30至19:00。星湖校区和红河校区A区调频频率为99兆赫,红河校区B区调频频率为107兆赫。

二、注意事项

1.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调频收音机(提前检查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耳机需自备)、橡皮擦等。严禁将手机、手表、智能穿戴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若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外,学校及监考教师不承担保管义务,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2.入场须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俱全,缺一不可,证件不齐导致不能入场参考的责任自负。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须提前到就近派出所办理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在12月11日中午12时起自行打印准考证。电子身份证和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图片不能作为参考证件。

3.为高效利用考试场地资源,杜绝报名后无故不参考等占用和浪费教学资源的现象,凡无故缺考考生不允许下次报考(停考一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缺考,须提前报所在二级学院备案,二级学院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汇总表(“四六级缺考考生备案汇总表-试用版”在教务处网页“服务与下载”处下载,网址:明升体育88教务处/article_386474.html)提交教学运行科。

三、诚信教育

考生及相关人员考前观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宣传片》,诚信参考,杜绝违纪作弊。校园网影像文理观看地址:http://218.194.176.93/resource.html?cateid=14&stationID=1&resourceid=2152&ispirvate=false

四、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明升体育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精神,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如下。

(一)《明升体育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在各级各类考试、课程考核中违纪的,给予以下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制止的,给予警告处分。

4.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考试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考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9.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拒绝或未及时报告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拒绝出示学生证、身份证件等证件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明升体育88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升体育88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考试违纪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明升体育88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在各级各类考试、课程考核中作弊或参与团伙作弊的,给予以下处分:

1.组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参与团伙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为他人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谋取利益的,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使用作弊专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9.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0.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1.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2.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3.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或考核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5.《明升体育88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升体育88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考试作弊情形,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校就读的学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时有作弊或参与作弊行为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考和请人代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升体育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文理教〔202564号)文件规定: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违规行为的认定


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